【来源】广西新闻网 【作者】潘晓明
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16日讯(记者 潘晓明 通讯员 陈虹倩)
近日,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获悉,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为进一步明确内地居民拼音姓名中大写字母“ü”的转换规则,经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,对字母“ü”在出入境证件中的打印规则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。
汉语拼音中含有字母“ü”的音节有4个,分别为Lü(吕等字)、Nü(女等字)、LüE(略等字)、NüE(虐等字)。在出入境证件拼音姓名中,Lü(吕等字)、Nü(女等字)两个音节中的大写字母“ü”转换为“YU”, LüE(略等字)、NüE(虐等字)两个音节中的大写字母“ü”转换为“U”。
出入境证件姓名拼音字母“ü”的转换规则是根据2012年2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《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》(编号:GB/T 28039-2011)和语言文字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的。建议姓名拼音含字母“ü”的申请人按照国家标准转换“ü”的拼写方式,在填写申请表时按照转换后的拼写方式填写姓名拼音,申请人如有特殊需要的,也可以沿用原有的出入境证件的拼写方式。
南宁市民在使用出入境证件过程中,如因姓名拼音字母“ü” 转换规则不同而遇到实际困难的,可向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反映情况(电话:0771-2891580)。公安机关将通过向有关部门说明相关规则给予积极协助,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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